服饰用色方面,平民妻女只能衣紫、绿、桃红等色,不得用大红、鸦青、黄等色,以免与官服正色相混;劳动大众只许用褐色,不过由于推广植棉,棉布普及,衣着因而也有所改善。 清王朝,顺治九年,钦定《服色肩舆条例》颁布,从此废除了浓厚汉民族色彩的冠冕衣裳。

—— 沈从文中国服饰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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